|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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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4-4-22 17:56:20 |
企业法人开业登记
(一)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:企业法人名称、住所、经营场所、法定代表人、经济性质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注册资金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、分支机构。 (二)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 1.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; 2.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自有的财产,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 3.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、财务核算机构、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; 4.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 ; 5.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.有健全的财务制度,能够实行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,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; 7.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; 8.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; (三)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.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 (1)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(表式(1)) (2)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,目前除特殊企业外,可不要求提交; (3)组织章程; (4)资金信用证明、验资证明; (5)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(表式(2)) (6)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(表式(3)) (7)指定(委托)证明;(表式(5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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