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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BO收购
转自: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:2005-6-6 11:40:43
    MBO(Management Buyout)即管理层收购,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利用自筹、借贷等方式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股份,从而改变企业内的控制格局以及公司资本结构,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为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。


    MBO的产生背景是:1、当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,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稳定阶段,没有新的项目投资,表现为:营业收入稳定、现金流稳定、利润稳定、股价稳定;2、由于股价没有波幅或波幅很小,对管理层用股票或期权进行激励的作用不大,而提高年薪又将使代理成本上升;3、由于股价波幅减少,对股票投资者而言,股票变成了债券投资、其投机价值下降因而有卖出的欲望;4、管理层认为,通过努力可降低成本,能提高利润率空间;在融资收购企业后,企业产生的利润在支付融资利息后仍然有收益,而此收益远大于现在的年薪收入。在这种情况下才诞生了MBO收购方式。


    MBO收购股份一般要达到上市公司在外发行股份的90%以上,之后再对股权结构进行进一步集中,保证管理层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的私有化,最终目标是全部收购完成后公司下市(目标公司最终成为杠杆融资的载体和承担者)。由于MBO收购必须要使用被收购企业的现金来支付部分收购资金,所以收购人除管理层外其余的股东必须是关联交易人,否则其他股东将因此而受到经济损失。因此当企业进行MBO收购时,其他股东必然要求获得同等待遇或选择卖出股票,其最终结果是:当MBO收购完成后,被收购公司必然变成私有化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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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军厂,执业律师15年,经验丰富,现为信诚(上海)律师事务所主任。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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